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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

2016-07-06 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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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发〔2016〕107 号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,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,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印发了《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》(民发〔2016〕107号),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夯实了基础。

  《规划》在分析我国当前民政事业基础条件、发展环境基础上,提出了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等。

  《规划》总体目标是,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,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,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,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,形成分工明确、相互支撑、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,构建制度更加完备、体系更加健全、覆盖更加广泛、功能更加强大,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格局,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。

  《规划》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,包括保障基本民生、发展养老服务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、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、强化专项社会服务等。《规划》还围绕目标任务的完成,从依靠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、加强民政法制和标准化建设、加大资金资源投入、提升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、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、扩大民政国际及涉港澳台交流与合作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。

  《规划》要求,要加强规划的实施、协调和督导,强化民政统计工作,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。创新评估方式,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抽样调查。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以及重大工程、项目、政策等,要逐级明确责任主体、实施进度要求,加大懒政怠政问责力度,确保如期完成。

  附件: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》的通知